三輝官隱社區照明管制辦法
1、地下室為行車安全應留車道行徑燈,平面車道行路燈,其餘應視環境安全需要,再關閉無影響安全之燈座。
2、A、B、棟一樓梯廳於晚上十時後留照明桶燈。
3、A、B、棟各樓層梯廳燈平時關閉,由感應燈提供照明。
4、各棟之逃生樓梯燈平時關閉,由樓層指示燈提供照明,
如有需求者,獨立於該樓層開關開啟,使用完畢請隨手關上,以節約電費。
5、全區景觀燈、設定於晚上七點開、十二時關燈。(依季節性不同可調整)
6、大廳照明於晚上六點三十分開水晶燈、九點關,留櫃檯上投射燈。
7、社區屋凸隱藏燈及頂樓投射燈於節慶時配合開啟。
8、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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