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管理
狀 況 發 生
|
處 理 準 則
|
備 註
|
1、接獲信件、包裹。
|
依信件種類、郵遞方式及大樓門牌予以分類。一般平信、印刷品,直接投入住戶信箱;掛號報值、包裹登載郵件號碼在掛號郵件登記簿上,並以對講機或掛號領取牌通知住戶領取。
|
|
2、領取掛號、報值、 信件、包裹。
|
.核對證明文件,並請領件人簽
名。
.未領信件一律上鎖保管,交接
時,確實逐一核對交接信件並
簽收。
.需完整之姓名
.一週未領信件應退回郵務士,並
請郵務士簽認。
. 現金袋、法院通知函、兵役通
知單、信用卡,請立即通知當事
者領取,無法取得聯繫者立即退
件。
|
|
3、失物招領。
|
公告拾獲物品地點、時間及物品特徵、數量以供住戶認領。
|
貴重物品、財物,通知管委會,並轉交警察局處理。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