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三輝官隱社區招貼物管理辦法

                         三輝官隱社區招貼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看招及招貼物之管理,維護本大樓美觀及
        整體建物價值,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本辦法之管理機構為依規章組成之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或經管委會決議以書面授權之管理服務人。
第三條 管理辦法
一、    張貼於本大樓之任何海報、告示、招牌或廣告物未經管理委員會同
      意, 不得張貼、懸掛於本棟大樓外牆任何位置或公共空間。
二、    社區之統一招牌非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任意變更。
三、    大廳臨時廣告物由管理委員會統一設立活動廣告架,住戶如需張貼
      公告,由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張貼日期以七日為限。
四、    租售廣告不得貼於外牆上,一律向管理委員會登記公告於租售看
      板。
第四條  申請程序:
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廣告者,請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管理中心收件審查後呈交委員會核准合格後,經通報當事人向管理主任繳費,再擇期張貼。
第五條  內容審查:
對有傷風敗俗、政治宣傳及違反法令,煽動群眾之言辭或圖片一律禁止
張貼。一經核准張貼之廣告,請將廣告偕同繳費收據送本委員會加蓋「准
於張貼自       日至年     日止」之章戳後始准張貼,期滿後
        由本委員會派員銷毀。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經管委會決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之,修訂時亦同。

主 任 委員:            財務委員:             事務委員:

副主任委員:            事務委員:

               三輝官隱社區管理委員會   制定

                      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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