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裝修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依據:
為維護本社區大樓建築結構安全、設備功能完整、環境清潔與全體住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本辦法之管理機構為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得授權管理服務人代為執行本辦法之各項事務。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社區住戶之維護、修繕工程(以下簡稱裝修工程),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章 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規定:
住戶擬進行裝修工程時,應於施工三日前至管理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裝修工程申請表』(如附件1)。(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
二、提報『施工設計圖說』乙份備查。
三、簽訂『裝修工程切結書』(如附件2)。
四、以現金或即期支票交付『裝修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整;另預繳社區污染防治費新台幣陸仟元整,於裝潢結束申請退款時,依實際施工日數扣除多退少補,由管委會代收。
第五條 管制要點:
住戶辦妥前條相關手續後,工程施工期間應依下列要點辦理:
一、人員管制:進場施工人員憑身份證明文件換領工作證,並配戴於胸前以資識別,為
維護大廳整潔請由地下室B1進出,機具材料請由B2進出。
二、材料機具:進出大樓須經管理人員查驗後放行。搬運材料及機具使用電梯時,不得
超重、超長,大件物品應由安全梯上下。搬運材料及機具使用電梯時,
僅限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時段,其餘時間禁止使用電梯
搬運材料及機具進出,違者罰新台幣參仟元。
三、工作時間:
1.施工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2.夜間及星期例假日不得施工,以維護社區秩序及安寧。
四、廢棄物清運:
1.施工廢棄物及垃圾應每日運離本大樓。施工之沙石、磚、垃圾等應袋裝搬運,以免污損公共區域;如需使用電梯,時間僅限下午13:30-16:30,其餘時間禁止使用電梯,違者罰新台幣参仟元。
五、施工安全:
1.裝修工程應無涉及公共景觀、房屋外牆、建築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消防系統、防盜監控系統之衝突及用電負荷量之超出。如不慎損壞時,應即修護並聯絡服務中心緊急處理。誤觸警報系統ㄧ次罰款1000元。
2.裝修工程施作,不得違反建築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
3.裝修工程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由裝修戶與承包商負責,與管委會無涉。
六、禁止事項:
1.施工人員在現場不得大聲播放音樂、喧嘩、賭博、酗酒、毆鬥等破壞公共安寧之行為以及不得隨地吐檳榔汁、丟棄煙蒂等妨害衛生行為。
2.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承包之工作區域。
3.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本大樓工具、材料及公共水電。
4.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大樓留宿。
5.不得張貼廣告。
6.裝修之材料、機具不得堆置於公共區域。
七、本社區不提供施工車輛停放,收費臨時停放依照管理人員指示。
八、施工需用之動線區域應做保護措施並每日清掃於施工完畢時拆除。
第六條 保證金扣抵:
裝修工程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得動用保證金處理(包括罰鍰、工費用等)。保證金不
足支付時,得按實際金額追償。
第七條 完工處理:
裝修完成後,經以書面確認業已履行下列情形後,由原申請人攜申請書、印章至管理
服務中心辦理退還保證金餘額手續。
一、未損壞公共設施、設備。
二、未損壞鄰戶設施、設備及財物。
三、材料、機具、廢棄物經清運完竣。
四、雖有第一、二款之損壞情事,但已修護並經管委會勘驗合格者。
第三章
罰則
第八條 停工之制止:
施工時如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時,管理服務人得制止,住戶並應即刻停工並恢復原狀,否則管理人員得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本社區並沒收已繳之保證金,抵充修護費用,如有餘額時無需退還,不足時得追償之;如有涉及公共危險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時,並保留追訴之權利。
第九條 罰鍰(一):
施工人員如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時,每次處新台幣二千元整罰鍰,如達三次以上時得禁止其人員入內施工。
第十條 罰鍰(二)
施工人員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服務中心拍照存底並每次處新台幣一千元整
罰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其中第三款之材料費另計)。
第十一條 罰鍰轉列管理費:
依本辦法所收取之罰鍰,扣除應支付之工料費後全額轉入管理費之收入。
第十二條 連帶責任:
施工時如有損及第三人及本大樓之安全、設施、設備時,裝修戶(所有權人)與承包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社區裝潢垃圾管制作業
1、由各裝修戶之裝潢管制表之記錄作為垃圾別之監控管制。
2、裝潢廢棄物或垃圾,必須裝入袋內並放置於各裝修戶室內,不得放置於樓梯間、地
下室或其他公共區域。
3、廢棄物或垃圾,必須以袋裝清運出社區,如違反規定被查覺者,每次由裝潢保證金
中扣 3000元,以為罰責。
4、裝潢期間物料及人員進出頻繁,使用公共資源較多,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裝潢期
間每日酌收污防制費100元。該款項於裝潢申請退款時扣除。
5、裝潢完工後之清潔作業應將上下樓層之樓梯拖拭乾淨,當層梯廳之公共空間亦應同
時清潔乾淨(含地面、牆面、門、窗、玻璃及公共設備等)。
二、社區裝潢注意事項
1、裝潢物品放置地點,需經管委會同意,尤其通道入口、梯間、樓梯間不得放置(需
書面確認同意),並依同意使用期限內清除運棄。
2、裝潢廢棄物直接裝袋上車清運,不得於梯間、中庭及地下室一樓等公共區域內堆置。
3、裝潢物品之吊運、搬運,不得損及建物,尤其公共設施及別戶欄杆等。
4、外吊物品須上下控制,以免造成欄杆及外觀之損傷。
5、使用電銲會破壞磁磚其他設備,需做全面完整之防護,損壞自行負責。
6、公共廁所洗槽、洗臉盆,禁止洗水泥、油漆、木屑等,否則會形成堵塞。
7、物料搬運、施工、搭架須注意,不得借助鋁窗料,以免造成損壞。
8、管道間為砌磚,不得釘打或鑽孔樓版等施工,需設法避開,否則磚塊會掉入管道間內, 損壞其中之給水、排水管,而造成嚴重之損失。
9、監控系統、電視、電話、插座、開關、線路等變更,需事先更改,並測試完畢再做裝璜施工,否則會造成線路不通,且被封閉於內。
10、結構樑、柱、版結構體不得破壞切割敲除等,以免對結構安全造成影響。
11、油漆已施工完成,避免造成污染。
12、公共管線不可私自接線,避免發生危險及影響建物整體機能。
13、嚴禁加裝任何鐵窗或改變建築物外觀。
14、外牆不得任意鑽孔,冷氣主機位置須按照建設公司原設計位置安裝。
15、消防設施不得擅自變更,若住戶與裝修時自行變更,而造成日後社區消防安全檢查無法通過,由該變更住戶自行負擔修復費用及所衍生之相關罰鍰
附件1 社區裝修工程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裝修戶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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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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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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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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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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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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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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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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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 □2.租用 □3.借用 □4.其它(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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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裝修工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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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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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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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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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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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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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承包商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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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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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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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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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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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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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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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申請所須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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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設計圖說壹式 張
□ 2.裝修工程切結書
□ 3.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整(□現金 □支票 票據號碼 號)
□ 4.預繳社區污染防治費新台幣陸仟元整(□現金□支票 票據號碼 號)
□ 5.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產權為非自有之裝修戶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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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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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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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備查 / 備查字號
□ 不同意備查/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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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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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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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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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本表僅就申請標的是否符合裝修工程管理辦法進行審查,裝修戶之工程內容如涉及政令
規定而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者,仍應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2.本表一式三聯,第一聯委員會保存,第二聯管理中心保存,第三聯裝修戶保存。
附件2 社區裝修工程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茲因承作 號 樓之裝修工程,工程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立切結書保證於前開工程期間願遵守本社區裝修工程管理辦法(如附件,以下稱辦法)相關規定外,並確實遵守以下條款:
一、為誠意履行切結書之各項約定,同意預繳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整予管委會代收。
二、施作工程期間,如有違反辦法之情事而未依規定予以改善或恢復原狀,同意逕自保證金抵扣處理,保證金如有不足,並願自行補足。
三、本工程施作,除保證依照核備圖說施工外,若於施工中或施工完畢後,對鄰戶造成損害亦願負擔一切責任。
四、施工如未能於申請期限內如期完成,保證於屆滿前三日內向社區服務中心申請展期。(申請展期時,須將前期之裝修維護費一併結清)
五、本切結書如有疑義或未盡之處,立切結書人同意由管委會依實際需要補充或解釋之。
六、裝修期間諸多使用公共設備、資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同意支付社區服務中心公設維護費。(公設使用污染防治費每日新台幣100元整;於退還裝修保證金時依實際工作日數計算並由預繳汙染防治費陸仟元中扣除之多退少補)
七、於管委會未成立前,如因房屋裝潢工程牴觸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消安、建安及其他相關法規,工作人員僅提出妥切建議;該項違規工程日後依主管機關或管委會之議決處理並執行相關管制作業。
八、以上切結書各款,如有違反情事,保證人願負連帶責任,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三輝官隱社區管理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號碼:
(統一編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所有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裝潢保證金收據
編號:
茲收到 號 樓之裝潢保證金;新台幣: 元整,本保證金之退款方式以裝潢施工之切結書協議內容為主,恐口說無憑。
特立此據
保證金明細:
□ 現金: 元整
□ 支票: 銀行 分行,(票據號碼: - )
承辦人:
三輝官隱社區管理委員會
保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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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保證金收據
編號:
茲收到 號 樓之裝潢保證金;新台幣: 元整,本保證金之退款方式以裝潢施工之切結書協議內容為主,恐口說無憑。
特立此據
施工完成經查驗符合保證金退款條件時,由所有權人攜帶本收據始得辦理退款。
保證金明細:
□ 現金: 元整
□ 支票: 銀行 分行,(票據號碼: - )
承辦人:
(申請人保存聯)
三輝官隱社區施工公告
施工戶號: 棟 樓
施工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社區裝潢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國定例假日均禁止施工。
P.S.施工期間諸多不便,敬請見諒!
裝潢負責人: 電話:
三輝官隱社區管理委員會
年 月 日
社區裝修工程管制表
施工起始日: 年 月 日
裝修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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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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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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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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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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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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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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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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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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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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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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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追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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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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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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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保證金退款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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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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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 路 段 巷 弄 號 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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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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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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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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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保證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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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繳之保證金新臺幣: 萬元整。 1.-2公設使用污染防治費新台幣: 仟元整
2.保證金抵扣
(1) 建築結構 □無破壞 □破壞 金額NT: 元
(2) 公共設施 □無破壞 □破壞 金額NT: 元
(3) 公共設備 □無破壞 □破壞 金額NT: 元
(4) 垃圾廢料 □無清運 □清運 金額NT: 元
(5) 消防系統 □無破壞 □破壞 金額NT: 元
(6) 防盜系統 □無破壞 □破壞 金額NT: 元
(7) 梯廳清潔 □無清潔 □清潔 金額NT: 元
(1)~(7) 總計違規罰款金額NT: 元
施工期共 天,公設使用污染防治費用總計NT: 元, (每日新臺幣:100元)
(簽認施工天數,申退裝修保證金或支票時扣款)合計應扣抵金額NT: 元。
承作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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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所須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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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備查之裝修工程申請表
□ 2.保證金收據
□ 3.承包商身份證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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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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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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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還金額 元。 (保證金票據號碼: - )
□ 不足金額 需補足金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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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簽章:
承作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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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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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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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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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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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一式三份,正本由管委會/建設公司保存,第二份由社區服務中心保存,第三份由承包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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