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輝官隱社區公設使用管理辦法
前言、為維護本社區公共設施之功能,保障全體住戶之權益,以提供住戶完善的休閒空間與舒適的環境,社區服務中心特立此管理辦法作為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依據。
第一條、本社區公共設施之使用對象,限社區住戶使用。
第二條、住戶賓客之規定:
一、住戶之賓客需由住戶陪同,始得使用社區內各項設施。
二、來賓應遵守本社區各項設施之使用管理辦法。
三、住戶應負責其所邀賓客之一切行為與活動費用。
第三條、部份設施使用者付費說明:
一、為確保社區公共設施的長期運作與使用,部分設有較精密設備之公設,除基本點數外需向住戶酌收消費點數或場地清潔費用,其公設點數營運所生之獲益,皆納入社區收入,作為未來設施、器材之維護與保養基金,統由社區管委會管理。
二、為顧及其他住戶的使用權益,部分設施包場將限定使用時數。
三、初期開放住戶使用採制訂之點數消費規定,以建立住戶對社區公設使用之習慣。
四、社區管委會可依據實際維護管理費用,重新進行調整。
第四條、基本點數相關規定
ㄧ、本社區公設之使用,採消費扣點制,每戶發給基本點數使用,住戶於每月繳清管理費後,始得享有當月基本點數使用。
一、基本點數限本社區住戶使用,不得轉嫁他人並限當月使用完畢。
二、住戶依公設基本點數規定扣點,如當月有不敷使用者,得憑管理費收據向社區管理中心加購點數使用。
三、設施之使用預約與付費原則,需依各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使用辦法
住戶使用社區部份公共設施前,採當日登記,確認完後,方得使
用公設。
財務事項:如住戶逾期未繳交管理費,將暫時無法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待繳清管理費後,始得恢復使用。
第五條、財物損失責任:
住戶使用本社區各項設施時,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服務中心不負任
何損毀賠償責任。
第六條、 失物招領:
一、失物招領由社區服務中心執行之。
二、於本社區各設施場所拾獲之物品,均應送予服務中心公佈招領。
三、失物須由失主證明確為其所有, 並出具收據收回之。
四、失物招領逾六個月而無人具領者, 得由社區櫃檯服務人員請住戶
管理委員會核准處置之。
第七條、本社區歡迎住戶及來賓提供任何改進之建議,請將意見書交社區服務中
心或投入意見箱。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視實際情況之需要,經住戶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得隨時修正
之。
第九條、附則
本辦法經管委會決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之,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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